根据年广西和贵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豆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自消餐饮具等22类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批次,不合格2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农药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同发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江区思宝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绿豆馅饼(生产日期-08-1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标称广西贵港市六乌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08-26),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3、贵港市港北区鑫鼎沣便利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来宾市江联冷饮食品厂生产的双色杯(雪泥)(生产日期-03-04),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4、贵港市港北区鑫鼎沣便利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露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脆筒雪糕(生产日期-08-0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5、贵港市港南区盛世统发超市中心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黄江乐华食品厂生产的红豆饼(生产日期-08-11),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6、贵港市港南区永利华辉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丰舟食品厂生产的提子糕(生产日期-09-25),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1、桂平市佳惠多百货超市销售的四川大头菜(生产日期-05-03),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不合格产品部分截图
2、平南县李启明面包店制售的馒头(生产日期-9-14),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广西长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制售的核桃包(生产日期-10-1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三)生物毒素问题
1、贵港市港南区阿友油房制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24),黄曲霉毒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2、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新新油房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28),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3、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平民油房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6-29),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4、贵港市港南区恒发油房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28),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重金属超标问题
1、平南县平南镇乐兴面包店制售的油条(生产日期-09-14),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平南县平南镇乐兴面包店制售的油条(生产日期-09-15),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农药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1、平南县润大超市销售的香芹(生产日期-09-07),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华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贵港西江航空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肉(生产日期-09-22),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六)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1、贵港市港北区第一初级中学使用的标称广西贵港市启华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8-16),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2、标称广西贵港市六乌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08-26),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3、贵港市港南区清清油房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27),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4、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盛记油房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07-29),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七)其他问题
1、贵港市港北区龙门食街餐饮店使用的碟子(自消餐具)(生产日期-09-2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2、贵港市凯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杯子(自消餐具)(生产日期-09-2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3、贵港市港北区大三元豆乳火锅店使用的碗(自消餐具)(生产日期-09-2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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