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25日讯明天是一年一度的国际禁毒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重点是年以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毒品犯罪特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同时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禁毒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毒品的危害
闲置民房成毒窝
两被告双双获死缓
年6月,被告人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做分装机油生意的名义,通过他人先后租赁江苏省沛县安国镇某闲置民房、沛县龙固镇某闲置饭店,秘密建造制毒窝点。同年7月至10月间,曹某先后在上述两窝点制造甲卡西酮(俗称“长治筋”)共计30余千克进行贩卖。
年7月至9月,被告人曹某在山东省鱼台县两次向付某(另案处理)售卖甲卡西酮共19.7千克。
年9月7日,被告人曹某在山东省鱼台县省道老砦镇段,以每千克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杜某售卖甲卡西酮16千克,杜某将该毒品贩卖与他人。同年10月21日,曹某、杜某在鱼台县老砦镇政府附近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杜某所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曹某贩卖给杜某的甲卡西酮3.千克。
案发后,公安人员在曹某的两处制毒窝点内查扣成品甲卡西酮0.千克,反应釜、旋转蒸发器、搅拌器等制毒设备,丙酮、甲胺、苯丙酮等制毒原料,以及含有溴代苯丙酮、甲卡西酮、苯丙酮等成分的混合废液各一宗。
综上,被告人曹某贩卖、制造甲卡西酮39.千克;被告人杜某贩卖甲卡西酮19.千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杜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曹某制造并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杜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绝大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曹某、杜某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海外邮件藏毒品
“瘾君子”取件被抓获
年7月24日,被告人王某利用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1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