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离
毒
品
近年来,新型毒品因具有极强的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青少年已成为高危受害群体之一。在第34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们将带领广大青少年一起来识别伪装的各种毒品,远离毒品危害。
Part1
什么是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Part2
新型毒品伪装与危害
下面一起来看看几种极易诱惑、蒙骗青少年的新型毒品。(以下图片均来自互联网)
我们大家一起来认识一下
请看!!!
注意!!
伪装者一
有人可能会告诉你“这是一种可以吃的邮票”,其实这是一种被称为“邮票”的新型毒品,材质是具有一定厚度的吸墨纸,表面印有各种图案,主要成分为麦角酰乙二胺(LSD),其致幻性是大麻等传统毒品的数倍。如果入口,LSD溶剂会通过口腔黏膜迅速进入人体,几微克就足以让人产生幻觉。随着剂量的增加,人的视觉、听觉和记忆将会出现严重偏差。
注意!!!
这是伪装者二
有人可能告诉你“这是一种自制小零食”,其实这是添加了大麻素类的零食,其产生的致幻作用将严重影响人的判断能力,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精神障碍。由于此类新型毒品外观和糕点食品类似,一旦大量误食后,易导致急性中毒,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
注意!!
伪装者三
有人可能告诉你“这是一种功能饮料”,其实这是含有γ—羟丁酸的饮品,形状与瓶装饮料相似,外包装色彩鲜艳,掺入γ—丁内酯及其水解产生的γ—羟丁酸具有兴奋和致幻效果,过量使用可对人产生强烈的麻醉效果,且苏醒后记忆会受到损害。
注意!!!
这是伪装者四
有人可能告诉你“这是新款mini可乐”,其实这不是我们熟悉的品牌饮料,而是由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毒品混合而成的新型毒品“可乐”,会使吸食者出现亢奋感和幻觉等兴奋状态。与冰毒相比,“可乐”的市场售价高出冰毒10倍,吸食方法不同,对人体危害也更大。
注意!!
伪装者五
有人可能告诉你“这是一种烟丝”,其实这是合成大麻烟(娜塔沙),外观类似散装烟丝,“娜塔沙”中所含的合成大麻素是新精神活性物质,毒性强于传统大麻数十倍。吸食“娜塔沙”后,人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四肢无力、幻觉等症状,其具有很强的致幻力和成瘾性。
注意!!!
这是伪装者六
有人可能告诉你“这是一款奶茶”,其实这是一种主要成分为氯胺酮、摇头丸等的毒品,其呈粉末状,多用奶茶、咖啡、茶叶包等包装掩饰,遇水即溶,即冲即饮,与各种饮品混合后,口味都不发生变化。“奶茶”毒品的作用与K粉、冰毒相似,会严重损害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和免疫功能,饮用后,人会出现精神萎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等症状。
Part3
相关刑罚
01
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贩卖毒品和其他毒品犯罪的,均应当负刑事责任。
02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03
对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注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其他毒品数量大和数量较大的认定标准,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向上滑动阅览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04
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犯罪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Part4
法官提示
近年来,部分青少年成为毒品违法犯罪的受害者,少数青少年还成为毒品罪恶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在此,特别提示广大青少年:
第一,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思想理念,清醒认识毒品危害,坚决打消侥幸心理,不吸食任何毒品。
第二,清晰了解毒品伪装,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不听信他人花言巧语,特别是对他人推荐、介绍尝试的“新奇物品”,保持警惕,谨慎识别,坚决拒绝。
第三,不结交吸毒、贩毒人员,不参与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他人可能正在实施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报告。
原标题:《京小槌普法丨识破伪装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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