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汉源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串串店经营者李某涛竟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锅底中的油回收,炼制“老油”,非法牟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

另有李某贵、李某林、徐某莎三人对李某涛回收老油提供帮助,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三人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共十万元;另判决,四被告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四被告人违法所得并没收无标签火锅底料25袋;判令该串串香店支付赔偿金.6万元。

汉源县法院审理查明,年9月起,被告人李某涛作为工商登记经营者在汉源县九襄镇经营串串香店。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年7月起,李某涛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锅底倒入不锈钢桶沉淀,再将浮在上层的火锅油回收,通过洗油、熬制的方式炼制“老油”,在“老油”炼制过程中再加入部分新油混合,待冷却后再用塑封机、透明塑料袋将炼制的混合“老油”重新塑封包装,并售卖给顾客食用,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在回收炼制“老油”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贵多次协助李某涛回收废弃火锅底油、搬运“老油”并进行分包装,还购买用于包装“老油”的塑料袋;被告人李某林多次协助李某涛搬运“老油”并进行分包装;被告人徐某莎帮助李某涛在网上购买塑封机及用于包装“老油”的塑料袋并多次对“老油”进行分包装。

经四川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李某涛经营的该店在年7月至年3月9日期间通过回收废弃火锅油熬制“老油”制作锅底进行销售,非法获利共计15.6万元。

法官提醒:食用回收的火锅底油加工制作的“老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本案被告人李某涛作为店铺经营者制作并销售老油,李某贵、李某林、徐某莎帮助李某涛制作并销售,不仅四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被终身禁止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及相关工作,同时串串店还要支付生产、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

重复使用火锅老油到底有什么危害?

致癌!

食用油脂经高温加热,营养价值会降低。经高温加热的油脂,其供热量只有未经高温加热油脂的1/3左右,不仅不易被机体吸收,而且还妨碍对同时进食的其他食物的吸收。

长时间反复多次高温加热,不饱和脂肪酸和饱和脂肪酸等营养成分被破坏殆尽,但酚类、酮类和短碳链的游离脂肪酸、脂肪酸聚合物、黄曲霉毒素等多种有毒有害成分却大大增加,其中多环芳烃等致癌物质也开始形成。

食用重复老油后,轻者最初会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如长期食用,轻者会使人体营养缺乏,重者内脏严重受损甚至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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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yishicankao

编辑/aze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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