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
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年9月18日修正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共38种。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和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分类和品种且录
第一类
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提示:胡椒醛常用于香水及食品中香料的有机化合物添加剂,企业进出囗时需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做好合规管理。
第二类
1.苯乙酸;2.醋酸酐;3.三氯甲烷;4.乙醚;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
说明: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条例发布后,进行了5次增列,为了管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向制毒渠道,又不影响经济运行,报国务院批准进行增列。
增列情况
第一类
●年增列:羟亚胺年增列邻氯苯基环戊酮H
●年增列:1-苯基-2-溴-1-丙酮3-氧-2-苯基丁腈
●年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第二类
●年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
●年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APAA)α-乙酰乙酰苯胺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
第三类
●年增列:苯乙腈Y-丁内酯
提示:γ-丁内酯可用于生产环丙胺、吡咯烷酮等药品,也用作工业的溶剂、稀释剂、固化剂等,企业进出口时需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做好合规管理。
重点法规条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
识别易制毒化学品怎么识别易制毒化学品
①资料获取
获取该化学品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相关资料
②关键信息获取
通过MSDS和安全标签获取化学品的关键信息(中文名称、CAs号、成分浓度)。
③识别(目录法根据获取信息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评估识别是否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合规要点
1.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囗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许可证。
2.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或加工制成品、副产品为易制毒化学品需内销的,应首先取得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并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
3.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菅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4.易制毒化学品的过境、转运、通运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5.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应当按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6.经菅者在进出囗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提交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囗药品通关单。
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管理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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