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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90”后的打工男子徐某房中被发现大量化学品,他自称是用来“做实验”的,专家论证认为可制成爆炸物。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徐某一审判了刑。

房中搜获大量化学品

据法院查明,徐某因对警情处置不满心怀怨恨,并想报复公安机关。后徐某从网上搜索得知关于制作爆炸物的方法和视频,并从网上购置化学品自行多次实验意图制作爆炸物。

年7月26日16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东莞市厚街镇白濠社区一鞋厂抓获徐某,并在其位于厚街镇某房的租房内搜获一瓶盐酸(毫升)、一瓶硫酸(毫升)、一瓶乙酸甲酯及丙酮混合物(毫升)、一瓶硝酸银(18克)、一瓶氨水(毫升)、一瓶电石(净重克)、一瓶红磷(净重为克)和双氧水等化学品一批。

经相关领域专家论证,涉案物品中的丙酮、硫酸溶液、双氧水通过配比可以制成爆炸物品“环三丙酮过氧化物”(代号TATP),TATP遇火焰时能激烈燃烧,有时还并生爆轰,是一种敏感的、类似于起爆药性质的药剂,一定剂量的TATP爆炸后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是“做实验”还是有所有图谋?

检察机关指控,徐某犯爆炸罪。

徐某当庭辩称自己没有说要报复警察,“购置的化学物品也是用来做化学实验的,都不会引起爆炸”。

其辩护人也认为,徐某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及报复警察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制造出爆炸物,其住所也不具备制造爆炸物的条件,被缴获的化学物品的剂量也不足以制造出能够威胁公共安全的爆炸物,不构成爆炸罪。即使认定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其从年7月31日就有购买化学物品,同年8月19日仍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即其实在精神分裂症病发期购买的化学物品,并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构成犯罪预备

法院认为,专家论证会纪要证实,在徐某住处被缴获的化学品可以通过配比制成爆炸物“环三丙酮过氧化物”(代号TATP),而徐某的手机里也确实保存了爆炸器材、爆炸物制作方法的图片及爆破的视频文件。能够据此认定徐某主观上存在制作爆炸品的故意。

徐某虽然否认想要报复公安机关,但是多名证人(均系公安人员)均证实他们根据线索找到徐某时,徐某一直向他们说之前被诈骗报案但是公安没帮他处理,恨不得和民警同归于尽之类的话,现场录像也证实徐某有说“打死他们”之类的话。徐某主观上已明确表现出想要报复不帮他处理诈骗的公安的意图,结合其在租房内准备爆炸物的原材料的事实,能够认定徐某为报复公安机关而收集材料准备制造爆炸物的事实。

虽然徐某在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即开始购买化学品,但是从其手机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来看,其直至被抓获前仍然在购买化学品,即其预备行为一直持续到被抓获为止,而其被抓获后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其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已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故能够认定徐某在实施犯罪时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爆炸罪。

法院认为,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以爆炸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徐某在准备爆炸品原料的阶段即被抓获,系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于是判决,徐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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